本文是学习GB-T 26794-2011 膜式燃气表用计数器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本标准规定了膜式燃气表用计数器(以下简称计数器)的术语和定义、设计与结构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
检验规则及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燃气种类为人工燃气、天然气、液化石油气的膜式燃气表用数轮计数型的机械计
数器。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
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
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GB/T 2423.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:试验方法 试验 A: 低温(GB/T
2423.1—
2008,IEC 60068-2- 1:2007,IDT)
GB/T 2423.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:试验方法 试验 B: 高温(GB/T
2423.2—
2008,IEC 60068-2-2:2007,IDT)
GB/T 2423.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:试验方法 试 验 Cab:
恒定湿热试验
(GB/T 2423.3—2006,IEC 60068-2-78:2001,IDT)
GB/T 4214.1 声学 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
第1部分:通用要求(GB/T 4214.1—
2000,eqv IEC 60704- 1:1997)
GB/T 4857.20 包装 运输包装件 碰撞试验方法
JJG 577—2005 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
JJG 577—2005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3.1
计数器 index
累计显示通过燃气表的气体体积量的指示装置。
3.2
数 字 轮 numeral drum
计数器计数机构的显示元件。将0~9十个数字,压或印在鼓形轮的圆周上,几个数字轮以一定的
关系并排在一起。从右向左看,称为:头轮、二轮、三轮等。
3.3
显示窗 display window
计数器上显示读数的窗口。
3.4
计数容量 counter capacity
计数器能够显示的最大累计量。
4.1
计数器结构由计数器盒、燃气表铭牌、计数器架、齿轮连接机构和十进制数字连续递进装置等
GB/T 26794—2011
组成。
4.2 计数器应采用适合使用条件的材料制造。
4.3 计数器计数容量应足够大,确保在最大流量下运行8000 h
后不致使所有数字轮返回到初始 位置。
4.4 计数器头轮的最大转速不大于41 r/min。
5.1.1
计数器数字轮上的数字颜色、标度线与数字轮背景颜色应有明显的反差,如白底黑字、黑底白
字,且颜色应为亚光或无光。
5.1.2
计数器显示窗口处示值标度与检定标度区域应采用不同颜色区分,两者之间用小数点分开。
5.1.3 计数器显示窗口右端应有读数指示点(或线)和m³ 标记。
5.1.4 计数器显示窗应无色透明。
5.2.1 计数器应无破损、裂纹、凹痕、碰伤、擦伤等表面缺陷。
5.2.2 计数器显示窗表面不应有明显划痕。
5.2.3
计数器显示窗应完整显示数字轮上的一个数字(头轮的数字可不完整显示)。
计数器的外形尺寸、安装尺寸、接口尺寸等应符合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要求。
5.4.1 标度的间距应不小于1 mm, 且在整个标度内为常数。
5.4.2 标度分格值必须用1×10”m³,2×10”m³ 或5×10 ”m³ 形式表示(n
为正整数、负整数或零)。
5.4.3 标度线应均匀一致,线条的宽度不超过标度间距的四分之一,且不超过0.5
mm。
5.4.4 计数器最小分格值和头轮一个数字代表的体积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 1 最小分格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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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入计数器内的燃气表铭牌上的标记内容应直观、易读和不易被擦掉,标记内容如下:
a)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;
b) 制造商名称和商标;
c) 产品名称和规格(型号);
d) 计量等级;
e) 计量单位(m³);
f) 流量范围;
g) 最大工作压力;
h) 回转体积;
i) 产品编号;
j) 制造日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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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) 满足最大允许误差的工作温度和工作压力等条件。
5.6.1
在显示立方米的小数位约数的数字轮之处,应用一个明显的小数点符号把这些数与显示立方米
的数字轮区分开
5.6.2 数字轮的直径应不小于16 mm。
5.6.3
每个数字轮轮面上应制作0~9十个数字,位置均布,且在燃气表寿命周期内,数字应清晰可辨。
5.6.4 数字轮上数字字高应不小于4 mm, 字宽应不小于2.4 mm。
5.6.5
数字轮上的数字的中心线与显示窗中心线一致。显示的任何一位数字的中心线偏离显示窗中
心线不得超过字高的五分之一。
5.6.6 计数器任一数字轮的轴向窜动间隙不大于0.30 mm。
5.7.1
缓慢转动齿轮,数字轮转动时应无明显的阻卡和跳动现象,数字轮和齿轮转动灵活,连接可靠。
5.7.2 任何一位数字的进位,应在相邻低一位数字轮从9转动到0时完成。
5.7.3
低位数字轮旋转一整周(即从0转到0),相邻高一位数字轮应完成完整的一位数字的转动。
在传动计数器的输入轴上需要施加的力矩不大于0.003 N ·m
时,计数器应能从全部为“9”的数
字,翻转到全部为"0"的数字。
计数器运行,头轮在最大转速为41 r/min 时,其噪声声功率级不应大于52
dB(A)。
5.10.1 低温贮存
计数器经过-25℃±3℃的低温环境贮存后,其性能应满足5.7的要求。
5.10.2 高温贮存
计数器经过60℃±2℃的高温环境贮存后,其性能应满足5.7的要求。
5.10.3 恒定湿热贮存
计数器经过40℃±2℃、相对湿度(93±3)%的湿热环境贮存后,其性能应满足5.7的要求。
5.10.4 低温工作
计数器经过-20℃±3℃的低温环境工作后,其性能应满足5.7的要求。
5.10.5 高温工作
计数器经过55℃±2℃的高温环境工作后,其性能应满足5.7的要求。
5.10.6 恒定湿热工作
计数器经过40℃±2℃、相对湿度(93±3)%的湿热环境工作后,其性能应满足5.7的要求。
5.10.7 碰撞
经包装的计数器在经过下列参数的碰撞试验后,其结构应不受到破坏,零件、部件和机构未产生松
动、脱落、变形等机械损伤,能正常工作:
——峰值加速度:(100±10)m/s²;
——脉冲持续时间:11 ms;
——脉冲重复频率:(60~100)次/min;
——碰撞次数:(1000±10)次;
——脉冲波形:近似半正弦波。
5.10.8 抗紫外线
计数器数字轮数字、标度线、显示窗在经紫外线暴露后,其示值、颜色应清晰可辨。
GB/T 26794—2011
5.10.9 冲击
计数器盒在承受直径为25 mm 钢球,从高度为350 mm
处自由跌落撞击后,应无破损。
计数器头轮转速为41 r/min,连续工作5000 h 后,齿面磨损应小于0.3 mm,
性能满足5 . 7的
规定。
目视方法检查。
目视方法检查。
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通用量具或专用量具测量。
目测或用通用量具进行测量。
目视方法检查
目测或用通用量具进行测量。
用手指缓慢拨动齿轮,感观检测。
在计数器上将力臂轮固定套在输入轴上的齿轮上,力臂轮φ10圆周上有4个对称的细杆,在细杆上
挂砝码,通过齿轮带动字轮旋转,测量计数器数字轮翻转时的力值,再测量轮径,根据测量结果计算翻转
力矩。
噪声测试环境为半消声室,其他环境下的测试应符合GB/T 4214.1
的规定。计数器在头轮最大转 速41 r/min 情况下运行15 min
后,在工作状态下按图1所示3点进行试验,使用声级计,按A 计权、快
速挡进行测定。
style="width:4.66667in;height:2.38056in" />
图 1 噪声测定示意图
6.10.1 低温贮存
按GB/T2423.1 进行低温-25℃±3℃贮存试验,贮存时间72 h,取出后在室温下恢复2
h,按6.7
的方法复检。
6.10.2 高温贮存
按GB/T 2423.2进行高温60℃±2℃贮存试验,贮存时间16h,取出后在室温下恢复2
h,按6 . 7
GB/T 26794—2011
的方法复检。
6.10.3 恒定湿热贮存
按 GB/T
2423.3进行恒定湿热贮存试验,贮存环境温度40℃±2℃、相对湿度(93±3)%,贮存时
间48 h,取出后在室温下恢复2 h,按6.7的方法复检。
6.10.4 低温工作
按GB/T2423.1 进行低温工作试验,温度为-20℃±3℃。稳定2
h,使计数器正常运行2 h,取出
后在室温下恢复2 h,按6.7的方法复检。
6.10.5 高温工作
按 GB/T 2423.2进行高温工作试验,温度为55℃±2℃。稳定2
h,使计数器正常运行2 h,取出
后在室温下恢复2 h,按6.7的方法复检。
6.10.6 恒定湿热工作
按GB/T
2423.3进行恒定湿热工作试验,温度为40℃±2℃、相对湿度(93±3)%,持续运行时间
96 h,取出后在室温下恢复2 h,按6.7的方法复检。
6.10.7 碰撞
按 GB/T
4857.20进行碰撞试验。将试验样品按正常运输状态置于碰撞台台面上,采用直接安装
或过渡结构的安装方法,用缚带将试验样品紧固在碰撞台上,按设定的参数进行碰撞试验,试验后观察
样品是否受到破坏或机械损伤,能否正常工作。
6.10.8 抗紫外线
将燃气表铭牌、数字轮样品放于紫外线中暴露5个周期,每个周期8 h
持续时间,使用悬置太阳灯 (275 W~300 W),照射时间50 h~400
h,垂直照射距离400 mm, 在暴露之后,样品全浸入蒸馏水中
16 h,然后用脱脂棉清干,观察样品的字迹颜色。
6.10.9 冲击
计数器盒平面处于水平位置,用一个直径25 mm 的钢球,从不小于350 mm
高度3次垂直落在计
数器盒的中央部分,然后检查计数器盒有无破损。
将计数器安装在试验台上,启动头轮,转速为41 r/min,连续运行5000 h
后,用齿轮检查仪测量其
齿面磨损,用手指缓慢拨动齿轮,检查其性能是否符合5.7的要求。
本标准产品检验分类为:
a) 出厂检验;
b) 型式检验。
除另有规定外,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检验:
a) 温度:室温;
b) 相对湿度:20%~80%;
c) 气压:检验场所的大气压。
本标准规定的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均分为 A 组检验、B 组检验和C 组检验:
a) A 组检验是一种非破坏性检验,采用全数检验的检验方案;
b) B 组检验是一种非破坏性检验,但试验时间和复杂程度高于A
组,采用抽检的检验方案;
c) C 组检验是一种破坏性检验,采用抽检的检验方案。
GB/T 26794—2011
计数器缺陷分类见表2。
表 2 计数器缺陷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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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26794—2011
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 新产品鉴定时;
b) 正式生产时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时,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时;
c) 成批生产的产品间断2年;
d) 成批生产的产品的周期检验。
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,按表3规定的试验项目和检验顺序进行
检验。
除另有规定,受检产品数量至少10个。
全数检验。
用 A 组检验合格的7个产品进行 B 组检验。
在 A、B 组检验合格的产品中,抽取4个进行C
组检验,其中至少有一个应从通过 B 组检验的样品
中抽取,C 组的4项检验项目各1个样品。
在 A 组~C
组检验中不允许出现重缺陷,出现的轻缺陷应经返修检验合格后,才能进行下一项检
验。 A、B、C3 组检验全部合格后才能判定型式检验合格。
出厂检验项目和检验顺序见表3。 A 组全数逐个检验;B 组从 A
组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,样品数 由订购方和生产方共同协商;C
组样品数由订购方和生产方共同协商,但至少有一件应从通过B 组检验
的样品中抽取,其余从 A 组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。
出厂检验项目中不允许出现重缺陷,出现的轻缺陷应经返修检验合格后,才能进行下一项检验。出
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才能判定出厂检验合格。
表 3 检验项目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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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26794—2011
表 3 (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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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.1 计数器应用硬质包装,每个计数器应分格放入并固定。
8.1.2 所用包装材料不应引起产品表面色泽改变。
8.1.3 每个包装箱内都有装箱单。
用有遮蔽的运输工具运输。
计数器应存放在环境温度为-20℃~60℃,相对湿度不大于93%,且空气中不含有腐蚀介质的库
房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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